释义 |
疑罪从无是指依法撤销、不起诉、宣告无罪。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真实、不充分,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审判阶段是适用犯罪从无的典型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无法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