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威胁了报警,具体如下: 1、拨打110或者直接前往辖区的派出所; 2、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被恐吓的基本事实与经过,提供对方的相关信息; 3、公安机关对该事件以及报案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 被人威胁处理方法如下: 1、直接写信给对方的父母和对方本人,指明问题的严重性; 2、向对方所在单位和居委会或村委会反映情况,保留被威胁的邮件和短信,若对方电话骚扰,可以采用电话录音保留证据; 3、去本地派出所,带保留证据,进行备案,不论民警是否处理,首先要求备案; 4、通过朋友或其他关系进行疏通,息事宁人。 综上所述,受到威胁,恐吓的,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