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是 |
释义 | 在《劳动法》中没有相关乙肝的对照条款。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不因为疾病而受到就业歧视。同时用人单位已经招用乙肝患者的,不得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有 病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是3个月到24个月: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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