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款发票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不少人可能会认为,付完款卖完房就完事了,购房发票也没什么用处了。这就错了,购房发票一定要收好了,后续在办房产证、提取公积金、办理落户、房屋出售时都需要它。如果不小心弄丢了,要及时处理。一、购房发票有哪些用途?1.没有购房发票办房产证受阻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全款发票,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后没有发票,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发票也是开发商交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一种证明。2.不能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想要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就需要提供购房全款发票,证明房子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已经归购房人本人所有,而没有购房发票就不能证明这种关系,无法正常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3.办理落户会受阻有的城市在办理落户的时候,会要求提供购房发票,买房人入住新房之后要凭购房发票去辖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没有购房发票落户都麻烦了呢。4.出售自用不满五年自住房需要提供购房发票计算个税我们知道,出售自用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时可免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不满足购房满五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话,需要承担成交总额的1%或者利润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利润部分就是参考现评估价格和卖房人原始购房发票上价格的差额部分所得。丢了购房发票,无法提供原始购房价格证明,卖房子时都会麻烦。二、为何有的开发商迟迟不给购房者开发票?由于购房发票需要缴纳很大一笔税,一些开发商为了争取到现金流,不愿太早开发票,想方设法拖延开票时间,等资金充裕了再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所以开发商迟早都要给发票,只是时间的问题,购房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索要。三、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买房是个漫长的过程,中间要传递各种证件、资料,难免会有发票丢失的情况,如果丢失了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有全款发票,不影响以后办房产证、取公积金、落户。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可以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明确发票开具方、发票取得方、金额、发票编码等信息,或者让其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但是不可以重复开具发票。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一)总登记;(二)初始登记;(三)转移登记;(四)变更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更正法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购房合同和发票都丢了有什么风险 1、购房合同以及发票全部丢失了,会影响以后过户。 2、购房合同丢失了,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3、到房产公司联系补办购房合同,或者复印一份,并盖章确认复印有效。 4、发票要凭其它付款凭证等,联系到原开具发票的部门出具证明。 三、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发票都丢了该怎么办 对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发票都丢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 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发票,那就需要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购房时的合同和所有发票都丢了的补救措施有: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购房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一)总登记;(二)初始登记;(三)转移登记;(四)变更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更正法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