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么汇票转让究竟可不可以仅凭交付的方式 |
释义 | 在我国汇票转让中原则上不可以仅凭交付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汇票转让的方式包括背书、单纯交付等。票据的转让必须采用背书转让的方式。未作成背书即将汇票交与他人,转让行为不产生转让的效力。 一、转账支票背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转账支票背书注意事项。如下:1、转账支票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2、转账支票背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3、转账支票背书,支票证明不得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4、转账支票背书后,再转让的,原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股权转让的场所和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其中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无记名股票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进行转让的。 三、债券转让方式与法规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与法规如下:根据我国最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包括记名债券转让和无记名债券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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