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后不签担保合同可以吗 |
释义 | 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贷款担保人都有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如下: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以特定财产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如下: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 二、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责任吗 债权人是可以出于自愿免除担保人的责任的。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三、债务人不还款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吗 债务人不还款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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