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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给员工变更后出现工伤事故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原公司未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给郑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应当由原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变更后的公司虽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与原公司也不一样,但两公司在经营期间的工作人员、业务、财务、财产及经营地点均存在混同现象,实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存在人格混同。
    一、公司分立有哪些方式
    公司分立的方式有新设分立和衍生分立。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家公司分割其全部财产,解散原公司,分别归入两家或两家以上新公司的行为。在新设立中,原公司财产根据各新设立公司的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消除原公司法人资格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分立公司;
    2、衍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指一家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财产或者经营,设立两家以上公司的行为。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按照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如下区别:
    1、法律地位
    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3、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三、公司名称变更协议发票抬头
    致:XX公司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X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X公司,届时原公司XX公司的业务由XX公司统一经营。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以及对外文件、资料、收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此致敬礼)
    公司名称:XX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社会公众: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为了适应新的业务需要,经国家工商管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XX公司,现变更为XX公司,自XX年XX月XX日正式启用,原公司所有业务、债务往来,均以新公司名称办理,其他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均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XX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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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