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不可以加名字,公积金贷款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来定的。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员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一次性通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已结清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 5、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期限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城市公积金中心。 二、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五)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在湘铁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计算其月还款额。 (六)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什么叫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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