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早上6点钟,起床。洗漱,搞好内务和个人卫生;7点钟,操练,体能活动;7点30分钟,吃早餐;8点至9点钟,学习文化知识,劳动技能;9点30分钟,放风;10点30分钟,吃午饭;11点钟,午休;14点钟,起床,搞好个人和内务卫生。15点至16点钟,学习文化知识,劳动技能;16点30分钟,放风。17点钟,吃晚饭;17点30分钟,洗澡,搞好个人卫生;19点钟,看电视,新闻联播;20点至21点钟,学习文化知识;22点钟,休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