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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如何执行
释义
    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协助执行原则。
    一、遗产的处理应当遵循哪些遗产分配原则
    遗产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遗产分配原则: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帮助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具体]
    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就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该规定。大体内容包括:
    1、《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确保相关利益在执行程序中达到合理的优化平衡状态: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二是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三是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标的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2、立案是司法程序的入口,是当事人等利益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初环节,《异议复议规定》严格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精神,对执行异议的立案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都能够立案受理。
    3、分权制衡原则,实现执行审查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
    4、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
    5、办案人员的分离,明确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
    6、确立书面审查作为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主要审查方式。
    7、执行异议的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
    8、第三人代为偿债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反悔。
    9、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10、司法拍卖违法时可以撤销。
    11、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应当执行。
    12、执行标的权属原则上根据登记和占有情况判断。
    13、人民法院不能执行买受人购买的符合法定保护条件的未过户不动产。
    14、不动产承租人主张租赁权必须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占有不动产。
    三、如果财产不成一致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开庭时如果财产达不成一致,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法院会先提议分配方案,尽量使男女两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到财产分配协议。而法院在分配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犯错方原则。照顾女方和孩子利益的原则。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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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