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设立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拍卖 民法典规定,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可以拍卖。而拍卖所得的款项,要优先偿还房屋抵押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屋抵押贷款一般程序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2)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5)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6)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