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填写《注册项目变更申报书》,并提供注册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记录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纠纷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未回复或者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纠纷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解决定,专利局应在收到调解决定后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没有回复或明确没有起诉,调解决定将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解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而转让权利,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订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必须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必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签订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必要时必须提交公证文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多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缴纳着录项目变更费,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