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与网络境外赌博,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参与网络境外赌博,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前述行为构成赌博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赌博罪的既遂。构成赌博罪的三种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亦不同。就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而言,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至于被聚集的众人是否已经着手赌博行为在所不问,本人参加赌博与否也在所不问。对开设赌场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进行开设赌场的时候,就构成赌博罪的既遂,不要求已经进行了赌博。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准备赌博设备,在赌场内也未同赌博者接触,只能理解为开设赌场的预备行为。以赌博为业的属常业犯,只存在构成犯罪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所以,如果参与网络跨境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