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不给乙方合同该怎么办? |
释义 | 甲乙双方签合同,甲方不给合同,但合同已经履行乙方没有异议的,该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免责条款能否免除违约责任 免责条款能否免除违约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据此,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时,只要合同义务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可以依据免责条款免除其基于一般过失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一般过失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使合同的目的落空,又非合理分配风险所必须,那么免除这类一般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二、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免责条款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如果免责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有效。 三、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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