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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成果后续归属权问题应由谁解决?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后续技术成果由谁享有
    后续技术成果由当事人约定的人享有;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后续技术成果应由谁享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签订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属于谁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上述当事人共同享有该成果;如果其中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该内容由 王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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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