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公积金贷款 需要单位证明解释如下: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 缴存证明(或 住房公积金 卡); 申请人及配偶 身份证 、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 购房贷款 ;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 购房 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