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1、切忌盲信,谨慎转账 通过卡牛等正规渠道申请信用卡、贷款,不会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是否下卡、额度多少完全取决于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由银行或贷款服务机构进行核定。任何以帮助下卡、快速下卡、包装信用、提高额度为理由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极有可能是骗子,应果断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只有守住了不轻易转账这条防线,才能免遭财产损失。 2、避免侥幸,合规交易 不要轻信诈骗分子的言语,不贪图小利,尤其是远离非法、非正规交易,切忌存在侥幸心理。 3、多方核实,反复确认 很多案例中的诈骗者所采取的骗术不断升级,套路极深,或利诱,或以各种无中生有的事端让人产生恐慌、困惑,极具迷惑性。用户在获取网络金融服务时最好进行多方核实,反复确认提供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如有疑问,应第一时间主动与官方取得联系,进行咨询核实。 4、保留证据,报案报警 如果不幸上当受骗,用户应保留保存好相关网页、短信、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打款记录等证据,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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