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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去世后,房产证是否需要更名?
释义
    父亲去世后,房产证未改名会导致遗产无法变卖和进行银行货款,遗产应按照继承顺序分配给配偶、子女和父母,份额一般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如有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他们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法律分析
    父亲死后房产证不改名行。父亲去世后不变更房产证的名字,如果只是坐家是没有影响的。但没有过户的遗产,是不能变卖的,因为遗产是所有继承人。也不能进行银行货款,这两种都是必需要过户才能的。坐家是完全可以的,没有人会干涉你的,但是最好是将房产过户。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父亲死后房子怎么继承父亲去世后,父亲的房子依法属于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那么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在父亲去世后,其房子应当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父亲去世后未变更房产证的名字可能会导致遗产无法变卖,也无法进行银行货款。虽然坐家是可以的,但最好将房产过户。根据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于特殊困难、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予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由其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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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