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是法律规定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被羁押人的权利之一,但律师会见并不是直接帮助当事人申请异议或上诉的手段。 首先,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申请异议或上诉,包括但不限于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等。而律师会见通常只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咨询法律问题及了解自己的权利等。 其次,申请异议或上诉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条件,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适格性等。律师会见也无法直接影响申请异议或上诉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有权在依法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见被羁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