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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没经过本人同意能注销吗
释义
    户籍不经本人同意一般不能注销。但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的性质:
    自然人的户口出生登记后,非法定情形不得注销;注销自然人户口足以减损权益,例如,自然人贷款,或者出入境需要户口等。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注销户口的性质应当评价为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注销户口的自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自然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需要有申请人,或者原告的身份证明。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能因自然人被注销了户口而不予以受理;自然人被注销了户口,该自然人以户口注销证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从此意义而言,注销户口可能影响自然人基本权利的行使,例如,未成年人注销户口可能影响受教育的权利。
    在注销户口行政实践中,注销机关通常为公安派出所,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就依法治国的层面而言,各级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在其网站上刊登,或者发布《户口登记条例》,一方面,法律的公开有利于自然人行使权利;另一方面,法律的公开还可以拒绝其他政府部门对户口登记、迁移的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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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