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到民政局结婚需要的手续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