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政局6大职能有哪些
释义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四)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承担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拓展资料: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具体认定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报民政部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0: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