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途离职工作年限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途离职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如下:以职工正式进入本工作单位之日(含试用期)起至最后工作日,本人的工作年限以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累积数为准,一般包括实习的时间,但不包括两次不连续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或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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