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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未审定种子承担刑事责任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修正),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7条和第64条之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销售方的法律责任: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五条则规定,违反《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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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