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强种贷”政策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优先扶持科研能力强、种子市场占有率高、守法诚信的种业企业。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诚信守法生产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等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内企业有自主审定品种或申请取得新品种保护品种2个以上; (三)近三年内未有因生产经营侵权套包种子、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被刑事、行政处罚的案件; (四)未有所生产经营种子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而未赔偿的行为; (五)未有重大诚信不良记录、被列在国家诚信平台黑名单; (六)在海南拥有长期稳定的南繁育种科研基地,并有专职科研团队连续开展育种科研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