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有哪些遗产继承方式? |
释义 | 遗产继承的方式是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分配遗产。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1、法定继承,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来处理遗产,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2、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3、遗赠,被继承人将财产赠送给他人的,应当按照遗赠处理;4、遗赠扶养协议,被遗嘱人和他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且前两种情形下,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可采用哪几种方式订立 遗嘱可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形式订立。其中,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中法定继承遗产上税吗 继承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且继承的行为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只有涉及不动产的,需缴纳契税等税款。法律依据:继承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且继承的行为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只有涉及不动产的,需缴纳契税等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继承的遗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继承的遗产,若是法定继承,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遗嘱继承,并且遗嘱中明确财产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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