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委托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笔签字的即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为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未写明则认为只有诉讼代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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