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及血亲关系。港澳台居民需要通行证和公证声明,华侨需要护照和公证证明,外籍人士需要护照和公证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和女方需要携带相同的证件,具体需要以下材料: 一、双方均为内地居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有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有一方为华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有一方为外国人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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