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具体表现有: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