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承包林地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个人以家庭为单位作为承包主体进行承包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后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由登记机构颁发林权证并登记造册。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