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夫妻双方因离婚达不成协议,一方坚持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1、起诉一方提交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及离婚证据材料到被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2、立案庭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发出缴费通知书;3、当事人接到缴费通知后七天内缴费,并将缴费后的发票提交立案庭;4、等待法官助理通知,到法院签收开庭传票;5、当事人应在开庭传票指定的时间到指点的地点开庭;6、签收法院判决书。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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