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定义与范围 |
释义 | 介绍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分类和特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以及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特别法人。 法律分析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如下: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分为两大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还是其内部。一个人投资的公司也是公司,这样的公司也是法人,也是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得向他的投资人、会员成员分配利润,它内部是没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拓展延伸 法人类型与其法律地位的界定与区别 法人类型是指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实体,其与自然人具有类似的权利和义务。营利法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不追求盈利的法人实体,如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特别法人是根据特定法律设立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益的法人实体,如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这些法人类型在定义和范围上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其目的、盈利性质、法律地位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因此,对于法人类型的界定与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进行分析和解释。 结语 不同类型的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追求盈利目标。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目标是公益性质,不分配利润。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益。法人类型的定义和范围在不同法律规定中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法规进行分析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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