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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于退养人员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退养人员待遇的规定为:
    1.退养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由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的滞后,规定年度内计算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前年标准确定;
    2.由于要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才能核定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因此规定在计算基本生活费时,职工离岗退养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标准计算。
    3.对基本生活费低于2200元/月的,按基本生活费+2200的平均值,作为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
    4.所有退养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600元。
    5.退养人员生活费待遇,从签订离岗协议的次月起执行。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重点对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保障办法等作出规范。
    哺乳期工资待遇的相关规定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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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