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同居未登记结婚,购房应按份共有处理;若未约定份额,按出资额确定。可协商分割,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判归一方所有、补偿另一方或拍卖,得价款分割。 法律分析 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且在同居期间购买了房屋,则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或按出资额确定份额进行共有处理。如果双方没有对房产的份额达成约定,则应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 对于该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房屋出资情况,判定归属一方所有,由产权人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或将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应按比例分配给双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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