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包括: 1、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本质: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即各个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来维系其统治。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权力的享有者,宪法在本质上来说是最广大人民的意志集中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