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运输合同的主要事项 |
释义 |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基本信息。 2、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 3、运输方式、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运输时间。 4、收货人的收货方式、运费的计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一、没有运输合同发生货物受损谁担责 没有运输合同发生货物受损,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主要责任有哪些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责任是: 1、货物交付后,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 2、对运输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货运合同所载义务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指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提交有关文件义务,指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指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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