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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宝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材料)。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写更名申请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一、更改名字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什么?
    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更改名字需要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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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