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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职工待遇申请表
释义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一、武汉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5、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6、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出院证、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月内开具)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8、每份鉴定交费3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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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