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铁新规定的变化有: (1)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等类别做了部分调整; (2)新增公务用枪、军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禁止携带物品,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进行了明确规定; (3)除了枪支子弹、易燃易爆类等物品禁止携带,对随身携带的小物品也做了限制规定。《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第三条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三)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六)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