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名词解释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的效果;刑事强制医疗的裁决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强制医疗的准确适用,我国法律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并构建了以申请复议和申请解除为主要方式的救济机制。 刑事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如下: 1、申请复议: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强制医疗的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2、申请解除: 强制医疗机构在进行定期诊断评估后,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人,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此外,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受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相关申请的主体亦是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