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是否应返还彩礼给男方? |
释义 | 彩礼纠纷案中,律师通过提供证据和分析案情,成功帮助徐某要求王某返还彩礼。尽管徐某的证据有限,但法庭最终确认了彩礼数额,并考虑到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判决将金器折价与现金一起返还。双方未上诉,王某履行了返还义务。 法律分析 但是毕竟彩礼的给付是有一定目的性的,它不同于普通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有对男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有规定,但均是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过程如何准确把握,很多情况下还是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以下是律师办理过的一件彩礼纠纷案。 2013年初徐某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彩礼现金3万余元和金器2万余元。开庭时,王某只认可收到部分彩礼和金器。初听王某答辩,还是有点道理的,因为徐某的证据只有1、双方通话录音;2、参加订婚活动客人的证言。因双方介绍人是王某的亲戚,根本不可能帮徐某作证,而且金器的发票均在王某处,徐某根本没有保管。 律师分析 1、通话录音中徐某提到了彩礼的数额,但王某即没承认也没否认。 2、客人毕竟是客人,虽对彩礼的数额和金器的数额能够准确回答,但在细节上还是有所欠缺。 经法庭仔细审查案情,分析证据,最后法庭采纳了徐某提交的证据,即按照徐某起诉的数额确认了徐某给付彩礼的数额。但同时法庭考虑到金器返还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以及双方解除婚约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将金器折价与现金一起适当返还,依法进行了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王某履行了返还义务。 结语 经过法庭的仔细审查和证据分析,最终法庭采纳了徐某提交的证据,确认了徐某给付彩礼的数额。然而,考虑到金器返还可能引发的执行矛盾以及双方解除婚约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法庭决定将金器折价与现金一起适当返还,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并且王某也履行了返还义务。这起彩礼纠纷案件展示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慎分析和公正判决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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