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给的彩礼宜认定为赠与,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应当视为婚前财产。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因2、3项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