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补偿该动产;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有权保留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