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士官的级别和婚姻状况不同,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一)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二级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二)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三)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四)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满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