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住证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用户口本去补办暂住证和身份证。《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外来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来穗流动人口,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证件期限和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二、户口所在地拆迁了户口怎么办 拆迁了户口还是不变的,携带户口簿重新身份证即可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 (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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