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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干扰巡视巡查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查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释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的巡视巡察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效果不断彰显,对腐败形成了强大震慑,有力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在巡视巡察开展过程中,个别单位及人员却试图以各种方式干扰、阻挠巡视组、巡察组,只为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对于这种严重扰乱党内监督秩序的行为,党内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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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