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看纠纷是否属于法定管辖,属于法定管辖,就去法定管辖地起诉。如果不是法定管辖,看合同之中是否约定了管辖地,有约定从约,没有约定管辖地,一般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管辖,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