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管辖法院的规定是: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一、刑事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1.立案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3.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异地羁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异地羁押是与本地羁押相对而言的。本地羁押和异地羁押是从羁押地点上对羁押所作的区分。异地羁押跟普通羁押是具相同性质的,都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目前,异地羁押仍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刑诉法区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3、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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