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了规范勘察设计领域的招标投标行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包括对招标、投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流程要求。其中,该办法规定了勘察设计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标投标,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审计和税收的规定。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创造公平竞争条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歧视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专业评审,进行科学、公正、公平的评标,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评标标准,并应当及时公布评标结果。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勘察设计项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包括项目申请、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等内容。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