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否需要全额退还?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彩礼可以分为完全退还、部分退还和不退还三种情况。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则解除婚约时彩礼全部返还男方;如果结婚时间不超过一年,双方离婚时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离婚时彩礼不予退还。同时,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和相关法律法规,彩礼的返还也可以有特定情况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一、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完全退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彩礼可以完全退还。 2. 部分退还: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办理离婚手续但未离婚,彩礼可以部分退还,具体返还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不退还: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彩礼不予退还。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4、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结语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订立婚约的时间、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是否离婚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同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彩礼也需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财物的数额和价值以及是否符合担保性质等因素。在认定彩礼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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